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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股东起诉江钻案后续:颜红举报法官渎职

http://www.hjcf.net 2008-07-04 23:11:00 新浪财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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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站财经讯 因为3日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退回的诉状,且法院未给出不立案解释,小股东颜红决定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(下称东湖开发区法院)法官的渎职行为进行举报。

  颜红在举报函中称,7月3日,她的代理律师收到了法院退回诉状的特快专递,没有附上任何书面裁定说明。

  本站财经4日就此问题致电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,接待处工作人员表示,法院每天要接待许多上诉的案子,不可能所有都立案。该工作人员其后给了本站财经一个立案庭的电话,不过一直无法拨通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“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,经审查,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”

 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认为,法院如果不立案,应该做出解释,而且此案具备立案条件。不过他亦表示颜红这场官司可能很难胜诉,因为颜红所质疑的江钻股份的特别承诺——在一年内注入一个优质资产,只是一个发展方向,不是一个实质性的保证,“靠这一条的承诺是打不赢官司的。”(元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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